74岁邓修桂遭冤刑上诉 遂宁中院非法维持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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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四川省遂宁市74岁的法轮功学员邓修桂二零二四年三月被遂宁市船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两个月后上诉,二零二四年七月初被遂宁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邓修桂等三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经历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上午,遂宁市法轮功学员邓修桂、杜映芬、杨桂华三位老太太到油坊街菜市场买菜时,被遂宁市公安局国保警察王欢尾随跟踪,王欢叫来船山区凯旋路派出所警察,绑架了三位老太太,并对她们非法抄家。三位老人当晚被所谓“取保候审”。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船山区法院对三位老人进行非法庭审,当天没有宣判庭审结果,三位老人于当天回家。十二月二十九日,船山区法院指令办案警察丁凯将三人投监,但因三位老人多次体检均不合格,看守所拒收,三位老人得以回家。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三位老人到遂宁市政法委递交了《给政法委的一封信》,并要求面见政法委官员,但遭门卫拦截。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三位老人向船山区法院递交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的文书。当天下午两点,办案警察丁凯将三位老人叫到凯旋路派出所,宣读了船山区法院的所谓的收押令,并搜去三人身上的私人物品,接着丁凯又拿出事先拟好的讯问笔录让三人在上面签字画押,遭到三人的严词拒绝。下午五点多钟,丁凯等凯旋路派出所警察与文星社区两名人员将三位老人劫持到永兴看守所。因三人的血压超高,均在200毫米汞柱以上,看守所坚持不收。三位老人再次得以回家。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上午,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对三位老太太非法宣判:杜映芬(70岁)被非法判刑一年八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邓修桂(74岁)被非法判刑一年二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杨桂华(67岁)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二千元。非法庭审结束后,杨桂华被劫持到永兴看守所非法关押,邓修桂和杜映芬因身体原因当日回家。三月十九日,两人收到遂宁船山区法院监视居住六个月的决定书。之后,邓修桂向遂宁市中级法院提出书面上诉。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凯旋路派出所警察丁凯用车将邓修桂、杜映芬拉到船山区法院去签字。随即,邓修桂就在意见栏里写道:(一)中国600多部法律法规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二)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二零零零年39号文件认定的14个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三)新闻出版总署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50号令法轮功出版物已解禁,法轮功是合法的。杜映芬也在意见栏里写道:是法轮功救了我的命。当天下午,派出所警察丁凯又把邓修桂与杜映芬两人拉到永兴看守所体检,因血压超高,看守所坚持拒收,下午四点多钟邓、杜两人才回到家。近日,法院又说要她们去医院挂号、体检。此事还在进一步观察中。

二零二四年七月初,邓修桂收到遂宁市中级法院维持非法原判的所谓刑事裁定书。

邓修桂曾经历的迫害事实

邓修桂曾身患多种疾患:甲亢、心动过速、风湿性关节炎、顽固性神经衰弱、过敏性鼻炎等等,她的头发经常大面积脱落,每年的春天和秋天都要得一次重感冒,身体弱不禁风。她到处求医,中、西药吃了无数,仍无法治愈。邓修桂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很快身体就恢复了健康。然而,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功后,邓修桂经常遭到中共人员的骚扰,多次被、抄家、勒索、绑架、关押。

二零零零年六月一天,邓修桂因在车上看大法书籍遭人恶告,被金桥乡武装部、仁隆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蓬溪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了三十四天,并勒索二千元保证金才让她回家。从此后,警察就经常白天或半夜三更闯到她家骚扰。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邓修桂在家中被遂宁市公安局警察绑架、抄家,警察称前一天在邓修桂家附近出现真相资料,将邓修桂劫持到遂宁城北收教所,非法关押了十一天。之后,警察经常半夜三更成群闯到她家骚扰,连家人和孩子都跟着受迫害。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邓修桂在家中被遂宁市公安局警察绑架、抄家,被警察抢走五千八百元现金。在遂宁市公安局二楼,邓修桂遭警察殴打,警察的借口是,邓修桂帮别人租房子,因为她是炼法轮功的,帮别人租了房就有罪。第二天,邓修桂被非法关押到灵泉寺看守所,九月份又转关到收教所,之后警察要对邓修桂非法劳教两年,因邓修桂身体被迫害出食道癌,出现危险,警察才于二零零四年一月二日放她回家。这次邓修桂被非法关押共一百三十六天,被勒索生活费一千多元。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邓修桂在家中被市中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在遂宁城北收教所,遭两帮警察轮番审问,不许睡觉。八月底,邓修桂被非法劳教一年,被拉到资中楠木寺劳教所,因体检不合格被劳教所拒收,又被关回收教所继续关押。同年九月,邓修桂被劫持到遂宁市洗脑班,被关押迫害了一百五十三天。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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